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收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财〔2022〕4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疫情期间住宿费收退费工作操作办法。经2022年8月26日学校第1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9月5日--9月12日
联系电话:021-38223003(李老师)
财务处
2022年9月5日
金年会 2022年疫情期间住宿费收退费操作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收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财〔2022〕4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疫情期间住宿费收退费工作操作办法。具体安排如下:
一、疫情期间收退费标准规定
(一)疫情期间留校学习的学生,学校按住宿费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二)本学期(即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一直居家学习未到校的学生,学校不收取这一学期的住宿费,如已缴费,予以退付本学期住宿费(1学年按9个月计算)。
(三)疫情前在校学习,疫情期间居家学习的学生,其离校当月住宿费,实际住宿时间不超过15天(含)的不予收费,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1学年按9个月计算)。
(四)按照全市要求返校的学生,于次月开始计收住宿费,学年结束当月实际住宿时间不超过15天(含)的不予收费,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1学年按9个月计算)。
(五)2021-2022学年应交未交住宿费的学生,由于未实际缴费,不能向市财政申请退费,其中,疫情期间未住校的,相应调减2021-2022学年的住宿费应收金额。
二、收退费操作流程
(一)具体分工
各二级学院负责统计退费数据、制作退费报销票签(见附件1),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发布相关退费通知,核对退费数据(报销票签上验收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处负责制定具体收退费操作办法、向市财政申请退费等后续工作。
(二)操作流程
1、报销票签制作
各二级学院负责统计退费数据、制作退费报销票签(见附件1),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相关退费通知,核对退费数据;财务处负责制定具体收退费操作办法、向市财政申请退费等后续工作。
(1)每个学院汇总一张报销票签,交至学生处或研究生处审核签字(报销票签上验收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
(2)报销票签请附上具体住宿费退费明细表(见附件2);
(3)报销票签上请留下经办人联系方式。
2、住宿费退费数据的核对上传
制作好报销票签后应将a.住宿费退费名单(具体格式见附表2)和b.发放数据模板(具体格式见附件3),发送至邮箱djcw@sdju.edu.cn,邮件摘要格式:2022住宿费退费-学院名称-退付总金额-经办人联系方式。
3、时间安排
9月16日前,请各二级学院将签好字的报销票签及住宿费退费名单(纸质稿)交至财务大厅李京红老师处(联系方式021-38223003)。
附件:附件1报销票签.xls
附件4沪教委财[2022]4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明
确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收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