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航星演讲与辩论竞赛奖”评奖细则
为了贯彻学校“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鼓励学生通过演讲(辩论)的方式,更好地传递“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由金年会 78级校友何志明董事长创办的上海新航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在母校设立“新航星演讲与辩论竞赛奖”,具体评奖细则如下:
一、参赛对象
金年会 在读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
“新航星演讲与辩论竞赛奖”评审委员会由金年会 学生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以及“新航星集团”相关人员共同组成。“新航星演讲与辩论竞赛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比赛中产生的争议进行裁决,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
三、评奖载体
在金年会 设立并开展两年一度的“新航星杯”演讲比赛以及两年一度的“新航星杯”辩论比赛,演讲赛与辩论赛以年为单位交错进行。通过各级各轮比赛的方式产生最佳组织奖、最佳团队奖、最佳选手奖等奖项,通过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表彰。决赛参加者将参观“新航星集团”,感受现代先进企业氛围,决赛获奖者将受邀担任下一届比赛评委。
通过比赛产生金年会 演讲队及辩论队,代表金年会 参加国内外各项演讲、辩论比赛。对在国内外比赛中表现突出的团队及个人予以表彰。
四、奖金分配
“新航星演讲与辩论竞赛奖”每年金额10万元整,用来奖励在金年会 演讲(辩论)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团队。
(一)演讲比赛奖
1、预赛个人奖
通过二级学院预赛产生一等奖13名(每学院1-2名,下同),二等奖39名(每学院3-6名),三等奖65名(每学院5-10名);通过校社团联合会组织各社团比赛,产生预赛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预赛共产生一等奖15名,奖金300元/人,二等奖45名,奖金200元/人,三等奖75名,奖金50元/人。
2、复赛个人奖
预赛一等奖、二等奖共60人进入复赛。复赛共产生一等奖10名,奖金1500元/人,二等奖25名,奖金1000元/人,三等奖40名,奖金800元/人。同时产生复赛“最具人气奖”5名,奖金500元/人。
3、总决赛个人奖
复赛一等奖及“最具人气奖”进入总决赛。总决赛产生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人;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人;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人。同时产生总决赛“最具人气奖”1名,奖金800元。
4、优秀组织奖
根据比赛宣传效果、学生参与面及比赛成绩,以预赛基层组织为单位产生演讲比赛“优秀组织奖”前3名,奖金分别为3000元、2500元、2000元。
5、国内外比赛
决赛前六名选手组成金年会 演讲队,参加国内外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给予相应奖励,奖励金额视成绩予以奖励。
(二)辩论比赛奖
1、基层选拔赛
通过二级学院及校社团联合会比赛选拔,各基层组织产生第一名队伍1支,奖金500元;第二名队伍1支,奖金300元;并列第三名队伍2支,奖金200元/队;鼓励奖4—8支队伍;奖金50元/队。各基层组织可产生最佳辩手1名,奖金300元。各基层组织可根据参赛人员表现情况,组建本组织代表队。
2、八分之一决赛
共16支代表队参加,其中各学院选送1-2支参赛队,社团联合会选派3支参赛队,各队成员不得重复。决出8支队伍参加下一轮比赛,遭淘汰队伍给予参赛奖学金1000元,每场评选本场最佳辩手1名,奖金400元。
3、四分之一决赛
八分之一比赛获胜队参加,决出4支队伍参加下一轮比赛,遭淘汰队伍给予参赛奖学金2000元,每场评选本场最佳辩手1名,奖金500元。
4、半决赛
四分之一比赛获胜队参加,决出2支队伍参加决赛,遭淘汰队伍给予参赛奖学金3000元,每场评选本场最佳辩手1名,奖金800元。
5、总决赛
总决赛第一名队伍获奖金8000元,第二名队伍获奖金5000元,并评选本届最佳辩手1名,奖金1500元;最佳口才奖1名,奖金1000元;最佳风度奖1名,奖金1000元;最佳应变奖1名,奖金1000元;最佳指导教师1名,奖金2000元。
6、优秀组织奖
根据比赛结果,以基层组织为单位产生辩论比赛“优秀组织奖”前3名,奖金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
7、国内外比赛
以比赛前4名队伍选手为基础挑选6名同学组成金年会 辩论队,参加国内外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给予相应奖励,奖励金额视成绩予以奖励。
五、奖励原则
(一)演讲比赛校内比赛所获奖金采取就高原则,国内外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及个人额外进行奖励。
(二)辩论比赛按参赛队发放比赛奖金,最佳辩手所获奖金采取就高原则发放。
六、竞赛流程
(一)校方与捐赠方共同确定演讲(辩论)比赛的主题,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各二级学院、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组织学生在每年4月报名;
(二)每年5月中旬前,各基层组织组织预赛,同时根据参赛队伍、个人情况确定各名次。
(三)每年5月至12月,组织各轮校级比赛,产生相关奖项;
(四)各奖项报“新航星演讲与辩论竞赛奖”评审委员会审核;
(五)每年12月,举行“新航星演讲与辩论竞赛奖”颁奖仪式。
七、评审原则
(一)坚持学院推荐与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
八、本评奖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党委学工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