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激励大学生自觉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引导大学生自觉参与素质教育,特设立金年会 “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2009年9月1日起,金年会 在籍注册学生根据《金年会 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计划》获得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参照评奖条件,自行申请“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
二、2010年9月1日起每学年评比一次,在全校学生范围内根据所获综合素质拓展学分,综合学生基本表现和民主评议结果择优评比。获奖学生可获学校颁发的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特等奖10人,奖金2000元/人;
一等奖50人,奖金800元/人;
二等奖80人,奖金300元/人;
三等奖160人,奖金200元/人。
三、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请“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
1、有未解除党、团或行政处分;
2、当年度有影响学校声誉和校园安全稳定的行为;
3、当学年品德评定成绩在良好以下;
4、有退学警告;
5、当年度获得素质拓展学分在5分以下
四、每学年学生应自行申请当学年素质拓展学分,满足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申报表》,经班级认证中心评议,由二级学院认证中心审核推荐,学生处汇总排序公示,金年会 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最终确定。
五、学生获得的各级奖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同时核计相应素质拓展学分。
六、“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记分以每年9月1日为时间基点计算,同项目每学年分计学分,以限额为限。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学工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