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奖学金

时间:2016-11-30浏览:3365发布者:鲁鹏薇编辑:地点:

 

金年会 文件

沪电机院学〔2014137


关于印发《金年会 “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奖励我校在校外各类各级竞赛、专利发明或学术论文等某项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特设立金年会 “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现将评定办法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金年会 “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评定办法

金年会

2014515

金年会 校长办公室 2014612日印发

附件:

金年会 “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奖励我校在校外各类各级竞赛、专利发明或学术论文等某项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特设立金年会 “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评定方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学生。

(二)对在所评定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奖学金申请资格:

1、受到党、团或行政处分未解除者;

2、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行为者;

3、本学期德育评定成绩在中及以下者。

二、奖励项目、奖励标准及要求:

(一)竞赛类:代表学校参加政府机构或社会组织的文体、科创技能竞赛并获奖的。

比赛级别

国家级

(或以上)

()

区级

比赛性质

政府 机构

社会 组织

政府 机构

社会 组织

政府 机构

社会 组织

奖励标准(元/项)

特等奖

3000

1500

2000

1000

1000

500

一等奖

(第1名)

2000

1000

1500

750

800

400

二等奖

(第2-3名)

1500

750

1000

500

500

250

三等奖

(第4-6名)

1000

500

800

400

400

200

鼓励奖

(优胜奖)

800

400

500

250

300

150

证明材料要求

包括比赛名称、获奖人、奖项名称、主办机构、比赛日期的获奖材料(奖状、证书、奖杯、奖牌)清晰复印件。(团体项目须附经主办方或校内组织部门认可的完整名单)

(二)论文类:在公开发行刊物上(不含增刊、专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署有“金年会 ”的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

刊物类型

奖励标准(元/项)

证明材料要求

期刊论文

会议论文

SCI(科学引文索引)

10000

10000

全文及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标准证明或我校图书馆外文数据库相应索引中该文打印页(EI需另含Detailed信息打印页)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EI(工程索引)

6000

3000

ISTPCPCI-S(国际科技会议录索引)

——

2500

ISSHPCPCI-SSH(社会科学与人文会议录索引)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2000

——

封面、目录、全文(须为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来源版或人大复印资料收录),CSSCI另须提供科技查新站标准证明

人大复印资料

2000

——

中文核心期刊

1500

——

公开发行刊物(含本院学报)

100

——

期刊封面、目录、全文

(三)专利类:以“金年会 ”为第一申请人并作为第一发明(设计)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获授权的

专利类型

奖励标准(元/项)

证明材料要求

外观专利

600

提供全体发明人名单(有发明人自愿放弃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签字声明,已毕业或非学生的须附说明)

实用新型

1000

发明

6000

(以上专利权归金年会 所有)。

三、有关说明

(一)凡申请项目已由学校进行过专门奖励的,或发表论文不是第一作者的,或专利不是第一发明(设计)人的,只享受荣誉,论文第三作者不再享受。

(二)同一申请项目重复获奖的,按就高原则申请及评定。

(三)比赛类性质认定标准:政府机构包括各类政府部门,如教委、体育局、科委、团委等;社会组织包括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企业单位、活动组委会等(主办方是活动组委会的,需有材料证明有官方机构参与主办,方可认定其性质为政府机构)

(四)申请项目获得日期不在评定日期范围内(所评定学期开学日至次学期开学日之间)的,或申请项目为毕业及离校前最后一学期获得的,一般不参加评比。项目获得日期比赛类以奖状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论文类以公开发表日期为准,专利类以专利证书授权日期为准。

(五)其他未尽事宜(如代表学校参加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创成果等),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后报校长办公会后参照相应标准予以奖励。

四、申请方法及评定流程

(一)所评定学期的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应于次学期开学两周内提交申请。

(二)申请内容为个人项目的,由学生本人填写《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复印件交所在二级学院初审;申请内容为团体项目的,由学生本人填写《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申请表》并附全体获奖成员名单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组织该活动的校内相关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后交所在二级学院初审。

(三)二级学院按要求完成初审,公示并汇总后上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复审后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会议备案。

五、其他说明

1、本办法于20149月起实施,原《金年会 “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废止。

2、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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